中华财险“华佑保”老年人综合意外险投保须知

1.本保单仅承担被保险人自本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三天后(续保不受此限)在中国大陆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因意外导致的保险事故责任。

2.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中华财险

3.被保险人:凡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省内的、年龄在45—80周岁(含)的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自然人;本保单仅适用于中华联合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中1—3类职业人员。若被保险人出险时为四类职业及以上,则不在本保单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限购份数:同一保险期间,本产品每户限投2份,多投无效。

5.本产品保单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当日起次日零时生效。

6.本保险适用于《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中华财险个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4版)》、《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意外骨折医疗保险条款》,请仔细阅读。

7.责任免除、保险责任、退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及特别约定,请务必仔细阅读。

8.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每次事故门诊、急诊限额500元,每次事故免赔200元后按条款约定给付70%。其中,被保险人因遭受猫犬等动物抓咬伤害所导致的实际支出的狂犬疫苗费用,保险公司凭被保险人狂犬疫苗的发票原件按上述免赔额和赔付比例进行理算,赔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元。”

9.意外身故残疾与营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的保险金额不累加,保险人仅按照较高的一项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10.意外住院补贴,因同一次意外事故导致住院治疗的,每次事故住院补贴不超过30天,全年累计给付60天。

11.本保单保障的骨折范围仅指骨盆骨折(包括骶骨骨折、髂骨骨折、耻骨骨折、坐骨骨折,但不包括尾骨骨折)、股骨骨折、股骨颈骨折、髋关节骨折之一造成的开放性骨折。

12.本保单保障的关节置换范围指因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条款规定的部位骨折而导致需要进行人工骨盆置换术、人工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股骨头置换术中任一手术。

13.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如需纸质发票,请前往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办理。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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